第100章 制度之光

2.操作台前看报纸 罚款20元。

3.控制室内卫生不整洁 罚款20元。

4.控制室内吸烟 罚款20元。

5.操作台前坐外来人 罚款50元。

6.不穿工作服(上下衣) 罚款30元。

7.上班穿拖鞋 罚款30元。

8.锅炉房内吸烟 罚款30元。

9.各项记录抄写不认真,落、漏现象 罚款20元。

10.各自卫生区域不干净 罚款20元。

11.迟到、早退 罚款20元。

12.旷工 扣当日工资加补贴。

13.请假 扣当日工资加补贴。

14.除渣夜班睡觉 罚款20元。

15.交接班不及时 罚款20元。

16.不听从安排工作 罚款30元。

17.白天锅炉房、换热站洗衣服 罚款20元。

18.醉酒上班 罚款50元。

19.班上饮酒 罚款50元。

20.酒后班上闹事(包括不在班上来闹事者) 罚款200元。

21.班上洗澡(根据班次情况) 罚款20元。

22.洗澡水晚开,遭到投诉 罚款50元。

23.供热或洗澡离岗遭到投诉 罚款50元。

24.不按厂方规定锅炉压力(或高或低),遭到投诉 罚款50元。

25.班上脱岗 罚款30元。

26.炉前煤不及时清扫,有关负责人一经发现 罚款20元。

27.上厕所,不冲厕所 罚款20元。

28.领导视察,发现有问题者 罚款50元。

29. 司炉夜班睡觉 罚款30元。

30.厂方工作人员检查,有违章的行为者 罚款50元。

31.节假日请假的 扣双倍工资。

32.会议记录不签字 后果自负。

备注:年底评先进、发奖金,参考以上条例。此条例于2011年5月1号开始执行。

班组考核细则

1, 在班人员不穿工作服的扣分:

2, 在班人员穿拖鞋的扣分:

3, 在班人员穿短裤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