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9章 信用体系的初啼

吏员在办理时,也会明确告知:“因阁下过往记录良好,故享此优惠。”

失信惩戒: 凡无故逾期、恶意拖欠者,同样记录在案。

不仅后续借贷申请将受严格限制乃至拒绝,其名字还可能被通报至其所在乡、亭,在参与官府采购、承包工程等经济活动中受到制约。

对于商贾(尤其是使用《标准契约》进行交易的商户):

守信激励: 凡在交易中严格履行《标准契约》条款,无欺诈、无违约、无纠纷记录者,其商号名称及良好表现,可在市掾官署进行备案。

官府在采购物资、选择合作商伴时,将优先考虑这些“信约商户”。

他们的标准契约在官府备案时,也可能享受更快的流程或更低的印花税。

失信惩戒: 凡屡次违约、引发纠纷、或被发现使用劣币、掺杂使假者,将被列入“失约名单”,不仅官府业务与之无缘,其不良记录还可能影响其与其他使用标准契约的商户交易——因为对方可以轻易在官署查到其过往表现。

这套“信约评等”虽然粗糙,记录方式主要还是依靠竹简帛书和吏员的手工登记,评等也更多是“良”、“可”、“劣”等模糊定性,但它却迈出了革命性的一步——

它使得“信用”这种原本依赖于个人声誉、熟人社会评价的虚无之物,开始变得有据可查,有了初步的“量化”标准,并直接与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挂钩!

它向所有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这个新的秩序下,守信,是有甜头的,是能转化为资本的;失信,是要付出代价的,是会被边缘化的。

消息传出,在三郡商贾和借贷农户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泗水郡,曾受益于“青苗贷”的老农周老四,秋收后第一时间便扛着精心挑选的、颗粒饱满的粟米,来到借贷司还款。

吏员核验无误后,笑着在一个新制的簿册上记下一笔,并对他说:“周老丈,信约已录,评为‘良’。下次若再有需求,可直接来找我,流程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