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者有时 守刑者不乱

原文:

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如癸巳刑戊申,而无丁干者是。

翻译:

例如,寅木与巳火相刑,若生于春季(木旺之时),则木能生火以克制金(申金),使刑克转化为有用之势。

又如癸巳日柱与戊申日柱相刑,若四柱无丁火透干引发冲克,则刑而不害。

解析:

寅巳刑的季节转化:

寅巳刑属“无恩之刑”(木火金互克),但春季木旺,木生火可形成“木→火→金”的流通链条,化刑为用。

例如,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假设申为忌神),反成“以刑制煞”的贵象。

癸巳与戊申刑的关键:

癸巳(水火)与戊申(土金)相刑,因癸水克戊土、申金合巳火(巳申合水),若无丁火(阴火)透干助火克金,则水火既济,土金相生,刑克不显,主格局稳定。

原文:

人生元命,支干四柱,应以上诸格,虽主本无气,亦主名闻,挺特出群。

翻译:

命主的四柱干支若符合上述格局(如刑克得时、合局成势),即使日主本身五行衰弱(主本无气),仍可因格局清奇而声名远扬,才能超群。

解析:

身弱而格局成贵的逻辑:

命理中“格局”重于“日主强弱”。

若四柱刑克合化有序(如官星得用、印星通关),即使日主偏弱,亦可借格局之力(如“假从”“化气”)成就事业,体现“用刑者有时”的辩证思维。

挺特出群的本质:

刑克格局多主经历特殊,命主易在逆境中突破常规,形成独特优势,如乱世出英雄、困境生奇才。

原文:

三元有地而贵,四柱递合而荣。三元俱有用得地,必富贵清显。

翻译:

年柱、月柱、日柱(三元)各得五行旺地(如木旺于寅卯),则主贵气;四柱干支依次合化(如甲乙丙丁连续相生),则主荣华。

若三元均得用神且居旺地,必定富贵显赫、清名远播。

解析:

三元得地的层次:

年柱得地:主祖上根基深厚(如年柱甲子,子为水旺地)。

月柱得地:主自身得时乘势(如月柱丙寅,寅为火长生)。

日柱得地:主配偶或事业稳固(如日柱戊辰,辰为土库)。

递合的能量流动:

四柱干支连续合化(如甲己合土、乙庚合金),形成“五行流转不息”的链条,主贵气持续、财运亨通。

原文:

胎月日时交互相合而朝命,即是荣贵清显之命。但忌空亡、死绝、相冲为破坏。

翻译:

胎元、月柱、日柱、时柱交相化合,且合局朝向官星(朝命),必为荣耀显贵之命。

但需忌讳空亡、五行死绝或地支相冲,以免破坏格局。

解析:

合局朝命的贵气指向:

例:胎元辛酉(阴金)、月柱癸巳(水火)、日柱丙戌(火土)、时柱辛卯(金木),形成“金生水→水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的循环,且癸水官星得合,主“官星清纯,贵入朝堂”。

空亡死绝的破坏力:

如胎元甲子(空亡戌亥)、时柱乙丑(空亡戌亥),则合局能量虚浮,主“表面风光,根基不稳”。

原文:

若入格,命更得福集帝座,须历清华之选。

或有刑破迤递,减退言之。

若有天中相冲、相刑、带煞,多是右职,更天中相刑冲,主多停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