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嫁不定(三)

原文:

《口诀》云:“凡论女命,只用月支中财、官、印三件为奇。”

第一论印:无财损印,如得天月二德在日干上者,决主此妇得父母家资财,福德广盛,为人温厚,逢凶不凶,招名望之夫,生贤贵之子,受封之命。岁运同论。休咎、忌财、喜官。

第二论官:亦看何支中所藏,一位为奇。一忌官多,二忌伤重,三忌带合,四忌煞混,五忌日主柔弱。除此五忌外,略要些小微财,决主此妇生于富贵之家,夫富子贤,并无克剥之患,为人精明、伶俐,尊重有福。

第三论财:取月支中为要,财不要多,只宜一位,略得岁中一位官星。此命招父母力气,得见成金宝之福,益夫益子,善于持家。

除此三格外,以下十五格皆非妇命所宜。盖十五格莫非伤官、七煞、羊刃、建禄、冲动、遥合,多无官星,有伤财印,所以不取。妇人用官星为夫,见伤官为伤夫,用生出为子,如甲日生人属木,用丙丁巳午寅戌为子火,得时令便作多子之命言之。火临墓绝之地,或临水局,壬癸相克,方断无子。若火居绝墓之地,四柱有冲,晚年得嗣,终不为孤。

又六壬日壬寅时,《三命》云:“阳干产阳为子,产阴为女,阴干产阴为子,阳为女。”

寅乃木之分野,甲木临官之地,当生荣贵福寿之儿。

若木在午未申酉之时,火土分野,木墓死绝之地,主子息寡少,纵有,亦多贫疾,不然僧道、过房、螟蛉之类。

又乙木生人,用庚为夫,庚用丁为官星,丁却为乙食神,即子星也。

丁生旺得时,即夫之名分是取食旺相、官明朗,不但夫荣,亦且子贵。余仿此推。

译文:

《口诀》说:“论女命只用月支中财、官、印三件为奇。”

第一论印:无财损印且得天月二德,主得父母资财,福德广盛,温厚逢凶化吉,嫁名望夫,生贤贵子,受封之命。岁运同论,忌财喜官。

第二论官:支中一位为奇,忌官多、伤重、带合、煞混、日主弱。除此五忌,略见微财主生于富贵,夫富子贤,精明有福。

第三论财:月支一位为要,略得岁中官星,主得父母助力,益夫益子,善于持家。

除此三格,十五格非宜,因伤官、七煞、羊刃等多无官星,伤财印。

妇人以官为夫,伤官伤夫,食伤为子。

如甲日以丙丁为子,得时多子,墓绝遇水克无子。

六壬日壬寅时,阳干生男,阴干生女。

寅为木分野,甲木临官生贵子。

木在午未申酉主子息少,多贫疾或过继。

乙木以庚为夫,庚用丁为官,丁为乙食神即子星,丁旺则子贵。余仿此推。

注解:

1. 十五格:指除财官印外的破格。

2. 螟蛉:养子。

3. 过房:过继子女。

4. 分野:地支对应的五行区域。

原文:

又云:女人之命见七煞,即为偏夫。因会正官,偏正交集,所以不喜。若偏官只一位,柱有制伏,无淫乱之说。但主欺夫夺权,会持家,性刚。若日主健旺,或背禄,或月时无所倚,或夫星死绝,或孤神六害,多出家师姑之命。不然寒房守望,独坐哭夫命也。

如夫墓绝并鬼伤之乡,主重婚再嫁。夫若命强可配,却一生不和气,当生离死别。官星显于生旺之地,煞星陷于衰弱死绝,亦作清正财禄之命,不以混杂论。若煞星多,则忌更带合神,官衰食旺财党煞,非娼妓之流,则淫滥之妇。

译文:

又说:女命见七杀为偏夫,因会正官形成偏正交集,故不喜。

若偏官仅一位且有制伏,无淫乱,主欺夫夺权,持家性刚。

若日主健旺、背禄、月时无倚、夫星死绝或犯孤神六害,多出家为尼。

否则寒房守寡,独坐哭夫。

夫星墓绝并鬼伤之乡,主再嫁。

夫命强可配但不和,生离死别。

官星生旺煞星衰弱,作清正财禄命,不混论。

煞星多且带合神,官衰食旺财党煞,非娼即淫。

注解:

1. 制伏:食神制杀。

2. 背禄:日干无禄位。

3. 鬼伤之乡:官煞受克之地。

4. 财党煞:财星生助七杀。

原文:

又云:女命多有产厄,乃食神带枭,而枭神太重。又生年干头上带伤官,时犯羊刃、冲刑、克害,更加流年及运冲合枭刃,决主产厄无疑。

若八字安稳,无克战、刑冲之患,日干建禄,煞星受降,更逢天月二德,一生不犯产厄及血光之阻,逢凶有救。

译文:

又说:女命多有难产之灾,因食神被枭神克制且枭神过旺。

若生年天干带伤官,时柱犯羊刃、冲刑、克害,再遇流年大运冲合枭刃,必主产厄。

若八字安稳无刑冲,日干建禄,煞星有制,又得天月二德,一生无难产血光,逢凶有救。

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