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嫁不定(四)

2. 空亡效应:官星或日柱空亡叠加日主无气,强化“无夫”结论,反映古代对女性婚姻的极端重视。

3. 旺煞矛盾:旺气本主强旺,却与刑煞结合,形成“克夫且下贱”的矛盾命理判断。

4. 古歌阐释:通过诗歌形式强调夫星虚弱(落空亡)与自身低弱(身低)的双重打击,导致女性沦落风尘。

5. 纳音特例:以金命火为夫为例,指出戌亥为火之墓地,出嫁亦无效,体现纳音与地支的特殊关联。

6. 文献权威:引《天壁》增强理论可信度,保留古代术数对女性命运的悲观预判。

原文:

凡女命,生年生日同一位者克夫,嫁同音同年者庶几。生年生日带六甲者,名曰带甲,主克夫,月共日俱带者,亦然。如甲午年生,再遇甲午日,十年九克夫,谓之金神带甲,此例尤紧。若生日带旺气,如丙子、庚子、戊午、癸酉、辛卯等日,名曰承旺,夫不下贱,多克夫。

若带十分神德,则是内人,五六分则贵官左右,三五分则近贵,上游娼,次则尼妾,甚者克夫淫荡。

或曰:戊午多贵,癸酉、辛卯次之,丙子、庚子下贱。又云:戊午、癸酉、辛卯,大美小疵。若壬癸生人,见丙子、癸亥,申子辰人重重见壬癸,名曰流水煞,主下贱不贞洁。多水而无土主淫,多火而无水主淫。犯八专胎月日时,主淫乱及虚劳之疾。

犯九丑多者,主淫荡及产厄恶死。犯沐浴咸池,乃酒色神,主淫乱。犯十恶大败,主淫恶破家。犯桃花劫者,主少入娼门,老为贫丐。寅午戌生人,在冬三月亥时,巳酉丑生人在春三月寅时,申子辰生人在夏三月巳时,亥卯未生人在秋三月申时。

古诗云:“桃花与劫两相侵,不为盗贼犯奸淫。忽然女子遭逢着,少入娼门老至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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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所有女性命局,出生年与生日干支相同者克夫,嫁同年同名者稍可。

出生年与生日带六甲(甲子、甲戌等)者,名曰带甲,主克夫,月柱与日柱同带六甲亦然。

如甲午年生,又逢甲午日,十年九克夫,称为金神带甲,此例尤为严重。

若生日带旺气,如丙子、庚子、戊午、癸酉、辛卯等日,名曰承旺,丈夫虽非下贱,但多克夫。

若带十分神德,可为正室;五六分则在贵官身边;三五分则接近权贵;最次者沦为娼妓、尼姑或妾,甚者克夫且淫荡。

或说:戊午日多贵,癸酉、辛卯次之,丙子、庚子下贱。

又说:戊午、癸酉、辛卯,大体显贵但小有瑕疵。

若壬癸日生人见丙子、癸亥,申子辰命局再见重重壬癸,名曰流水煞,主下贱不贞洁。

水多无土主淫,火多无水亦主淫。

犯八专(甲寅、乙卯等)于胎月日时,主淫乱及虚劳之疾。

犯九丑煞多者,主淫荡及难产横死。

犯沐浴咸池煞,为酒色之神,主淫乱。

犯十恶大败煞,主淫恶败家。

犯桃花劫者,主少年入娼门,老年成乞丐。

寅午戌年生人,生于冬三月亥时;巳酉丑年生人,生于春三月寅时;申子辰年生人,生于夏三月巳时;亥卯未年生人,生于秋三月申时。

古诗云:“桃花与劫煞相侵,非为盗贼即犯淫。女子若遭此煞命,少入娼门老受贫。”

注解:

1. 生年生日同干:以干支重复象征命运重叠,强化克夫效应,体现古代对“重复”的禁忌观念。

2. 六甲带甲:六甲为天干之首,重复出现被视为“金神带甲”,克夫力度最强,反映天干与地支的特殊组合。

3. 承旺日矛盾性:丙子等日柱既带旺气提升丈夫地位,又因“承旺”导致克夫,体现命理中“福祸相依”的辩证思维。

4. 神德分级制:将神德量化为十分、五六分等,对应不同社会阶层,反映古代对女性品德的等级化评判。

5. 纳音与神煞叠加:壬癸水命见丙子、癸亥,结合申子辰水局,形成“流水煞”,主淫乱,体现五行过旺失衡的负面影响。

6. 八专与九丑:八专主阴阳失衡,九丑主分娩凶煞,二者叠加强化对女性身体与道德的双重否定。

7. 咸池与桃花劫:咸池为酒色之星,桃花劫为色情灾难,共同构建古代对女性“淫荡”的命理判定体系。

8. 时空对应关系:将生肖与季节、时辰结合(如寅午戌生亥时),体现古代术数对时空关联的复杂推演。

9. 古诗总结:以诗歌形式归纳桃花劫的危害,强调其对女性命运的毁灭性影响,增强理论传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