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情弊

大明第一相 半半道人 1134 字 4个月前

落卷的考生本就心中郁郁,先是不公的榜单,后是张宜正之死,让这股郁郁之气猛地膨胀爆发,鼓噪起来。

终于,有人吼出了两个字,“情弊!”

这两个字出口,周围一静,所有人都呆住了。

他的朋友吓了一跳,左右一看,沉声喝道,“噤声!这也是乱说得的?”

那人话一出口,自己也是脸色一白,却又强抻着脖子犟道,“怎么?他们干得,我们就说不得……唔……”

他话未说完,就被朋友叫着仆役,两人合力捂嘴拖走。

看着这两位落荒而逃,其他的考生也陷入沉默,没有了说话的心思。

此次院试有情弊,只要是长着眼睛的人,都是心知肚明,那又能如何呢?

在大明,若是民事不公,还有渠道可以申诉,而科场不公,却是连申诉之处都是没有的。

大明的科举,是没有纠错功能的,考生若是觉得结果不公,唯一的办法,只有上诉舞弊。

县试府试不公,向提学上诉,院试不公,则向巡按上诉。

大明最恶诬告,按律“诬告人罪者,加所诬罪二等”,舞弊是死罪,若申诉者没有真凭实据,告不下来,革除功名都是小事,大概率是死路一条。

真凭实据?

谁家的小辫子不是藏得严严实实的,哪有那么容易被人抓住?

就如这次,你说人家文章不行,证据呢?

大明可没有后世的查分与复核,是不能查卷的,这也有道理,若是允许查卷,文人有相轻的毛病,肯定会互相攀比质疑考官,恶劣的甚至会勾结胥吏篡改试卷。

倒是到了乡试会试,考官会将取中的卷子发出来,让人学习。

人家的卷子你都看不到,你就敢说人家情弊?

国朝以来,只查了一个南北榜案,这是太祖亲手查的,也没有抓到什么真凭实据。

十年前南昌府院试,因录取不公考生聚众抗议,申诉到巡按察院,最终提学被罢免,但为首的两个考生却是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