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疾病先知五脏六腑所属干支(二)

又说:“丙丁火过旺疾病难防,四柱休囚于辰巳火方,木火相生至此,会患聋哑中风而暗中亡故。”

解析:

此段引用五首古歌,以日干五行与神煞组合为断病依据。

“戊己生时气不全”等,将伤官煞与头面病症关联,体现“伤官主破相”命理逻辑;“支辰火局气薰蒸”强调火炎土燥致疾,符合“五行过旺生克失衡”原理;“七煞加临三合来”结合七煞凶性与五行衰败,断贫困与残疾;“壬癸重重”以水旺无制论眼疾,因水克火(火主目);“木火相生”致哑中风,是火炎生风、木燥伤津的命理演绎。

古歌以口诀形式归纳临床经验,便于命理推断。

原文:

又曰:“人之生也,受气于父,成形于母。五脏和平者无疾,战克太过不及者主疾。”

《内经》云:“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

东方实者,木太过也,西方虚者,金不及也,泻南方者,火太过也,补北方者,水不及也。

是以五行太过、不及,皆主疾也。

若水升而火降,火降而金清,金清而木平,木平而土不及克,五脏各得中和之气,疾病何自生焉?

人之四柱,内外上下,五行和者无疾,或相战克太过不及,皆为疾也。

《阴阳书》:“金刚火强,自刑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东。”

所以论三刑,刑则残害,言太过而身疾也。若只取不及为疾,必有一偏之失。

译文:

又说:“人出生时,禀受父之精气,依赖母之形体成形。五脏之气平和则无病,五行战克太过或不及则生疾病。”

《内经》说:“东方实,西方虚,需泻南方,补北方。”

东方实是木气太过,西方虚是金气不足,泻南方是火太过,补北方是水不足。

因此五行太过或不及都会导致疾病。

若水能升、火能降,火降则金清,金清则木平,木平则土不被过度克制,五脏各得中和之气,疾病从何而生?

人的四柱内外上下,五行和谐则无病,若相战克太过或不及,都会引发疾病。

小主,

《阴阳书》说:“金过刚、火过强,会自刑其方;木落叶归根本,水流动趋东方。”

所以论三刑,刑则带来残害,说的是五行太过导致身体疾病。

若只认为五行不及会致病,必然有偏颇之失。

解析:

此段以中医理论为基础,阐释命理疾病观的哲学根源。

“受气于父,成形于母”衔接命理与医学,“五脏和平”对应五行中和,体现“天人合一”思维。

引用《内经》“东方实”等,将五行方位与太过不及关联,构建“失衡致病”模型。

“水升火降”描述五行循环理想状态,与四柱五行和则无疾形成互文。

《阴阳书》三刑理论强调“太过”致疾,补全“不及致病”单一视角,体现命理分析的辩证性,即五行偏盛偏衰皆为病源。

原文:

凡五行,有死绝而成疾者:水死绝,多肾气腰足攻注,滑泄便溺不利之疾。

火死绝,主肠气结塞、惊悸健忘,精神不安之疾。

木死绝,虚风目涩、眩晕筋急、爪甲枯悴、喜怒颠倒,择饮择食之疾。

金死绝,主气虚喘急、咳嗽、皮毛焦燥干啬、骨节疼痛、涕泪、大肠泄痢、便血之疾。

土死绝,主面黄、减食、隔噻吐逆、肢体怠惰、喜卧嗜睡、多思足虑、耳聋、神浊健忘、少喜动作之疾。

译文:

大凡五行有死绝而致病的情况:水死绝,多患肾气不足、腰足酸痛、滑泄、小便不利之症;火死绝,主肠气结塞、惊悸健忘、精神不安之症;木死绝,患虚风目涩、眩晕筋急、爪甲枯槁、喜怒无常、挑食择食之症;金死绝,主气虚喘急、咳嗽、皮毛焦燥、骨节疼痛、流涕流泪、大肠泄痢、便血之症;土死绝,主面黄、食少、膈塞吐逆、肢体倦怠、喜卧嗜睡、多思多虑、耳聋、神昏健忘、不喜活动之症。

解析:

此段细化五行死绝对应的病症,构建“五行衰绝 - 脏腑病位 - 症状”对应体系。水属肾,死绝则腰足、二便异常;火属心与小肠,死绝则肠结、神志不安;木属肝,死绝则风动、筋爪失养;金属肺与大肠,死绝则咳喘、皮毛失润;土属脾,死绝则纳呆、肢体怠惰。

以五行配五脏的中医理论为基础,将命理中五行衰绝状态转化为临床病症,体现命理与医学的交叉,是“脏象学说”在命理疾病推断中的应用,为断病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