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0章 受降

大明伪君子 张三好 1057 字 22小时前

“在城中放置”

“既如此,便罢。但若再有未经审判而自戮者,所属将士尽皆枭首”

陈牧不再追问,转向宇喜多秀家。

“本官给你三日,三日之内,所有军械、甲胄、马匹,悉数缴至东门外。所有士卒,按本官要求重新编组。你可能办到?”

“……能。”

“釜山仍有数万守军,你可愿前往劝降?”

“.....愿”

“好。”

“权栗”

“末将在!”

权栗踏前一步。

“汉城是王京,便由你率兵一万入城,监督缴械,清点降卒。记住——”

陈牧看着他:“依军法行事,不得欺凌,不得劫掠,更不得擅杀。违者,斩。”

“末将领命!”

.....

权栗带兵进城时,陈牧在中军大帐,再次接见了三上高桥。

“贵使,这是本院拟定的最后关于两国议和休战条款,稍后便会给你安排船只渡海”

沈惟敬将文书递了过来,三上接过,只看了一眼就一阵的天旋地转。

“大明国钦差经略辽东等处军务、都察院右都御史陈牧,奉天承运皇帝敕命,谕尔倭国国主并丰臣秀吉:

尔等蕞尔岛夷,本居海隅,不修臣礼,反效豺狼。

妄恃凶器,兴不义之师,侵我藩邦,屠戮黎庶,罪孽滔天,神人共愤。

今王师伐罪,尔等十五万之众,已成瓮中之鳖,网中之鱼。

然天朝上国,怀柔远人,有好生之德。今特颁《汉城善后十条》,非为议和,乃天敕也。

条条款款,皆尔赎罪之门,求生之路。

一字不可易,一刻不可耽。

第一条 倭国必须永久放弃对朝鲜一切领土、宗主权之妄想。自国主至庶民,须立国誓,刻碑传世:凡倭国之船,不得经对马海峡西行;凡倭国之民,不得踏朝鲜之土。若有违者,视同挑衅天朝,立发大军,犁庭扫穴。